[热议]婚姻法24条争议不断 法官称之为国家一级法律错误
2017-02-24 10:04:54 -0500

核心提示:如果决定结婚,一定要先学习《婚姻法》,特别是司法解释“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下称“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一司法解释自2004年起施行。第24条规定,离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下称“24条”)催生出一个特殊群体——他们虽已在法律上和此前的配偶结束了人身依附关系,但他们因前配偶的不当举债而深陷债务危机。

其实,关于这个争论,最高法也有回应,详见:

关于“撤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建议”的答复

摘录一二:
“24条”不能机械适用

“‘24条’存在“三大错误”。”中国婚姻法学会理事、长期从事家事审判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王礼仁认为,“24条”中,以“婚姻关系”作为债务推定的根据或基础错误;无条件保护债权人的立法目的和范围错误;逻辑结构和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如果直接适用‘24条’就可能导致‘婚姻关系是个筐,任何债务往里装’,以至于很多无辜的妇女孩子受牵连。因此,‘24条’应当废止,重新构建科学规则。”

王礼仁认为,在“24条”废止前,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用“判例抵制”,即在处理夫妻债务时抛弃或绕开24条推定规则,直接适用婚姻法41条及相关法律和法理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陈新文庭长在2015年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也强调过,不能机械适用‘24条’。”
具体说,就是对一方举债,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坚持婚姻法41条——是否用于家庭生活。举证责任上,除婚姻法19条规定分别财产制外,对于共同财产制下的没有约定为个人的债务,如果举债人要另一方承担责任,必须证明借贷是用于家庭生活。

根据法理,夫妻间当然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日常家事代理在夫妻借贷中,就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贷,一般多为小额借贷。重大家事应当共同决定,婚姻法解释(一)有明确规定。巨额借贷属于重大家事,自然需要夫妻共同签字,也就是共债共签。

没有共同签字的巨额借贷,对于没有举债的夫妻一方来讲,完全可以通过举证责任分配,化解风险责任。也就是说,本应当共同签字的巨额借贷,举债人和债权人单独借贷时,举债人和债权人就必须证明其借贷用于家庭生活(包括家庭经营),另一方才能承担责任。为了保护善意债权人,债权人能够证明自己有理由相信属于夫妻合意的,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实践中难度很大。通过举证责任分配,可以把风险转移到举债人和债权人身上,有效杜绝虚假债务和违法债务。
温州一位法官使用“二十四条”宣判过他人后,自己却因“二十四条”败诉,搬进了800元月租的民房里;云南有位群友4个月没吃过一口肉,只能在晚上去菜市场挑剩下的菜叶;济南的一位小学老师寒暑假去小吃店打工赚钱,工作时会戴上帽子和口罩,害怕被人认出来;杭州一位群友,医保卡被查封,患了乳腺癌,只能借钱来做手术……

“婚姻有风险,离婚须谨慎”

群里与王锦兰同病相怜的,包括公务员、教师、记者、国企员工……他们的共同遭遇显而易见:因为“二十四条”而被动负债,官司缠身,工资账户被冻结,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债从几万元到千万元不等。

群成员彭云、李秀萍等人开展的一项面向527名成员的实名问卷调查显示,87.1%的群成员为女性,80.6%受过高等教育。超过一半的人说,自己的涉诉金额超过100万元。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关键词,出现的判决书多达81288份。仅2016年一年就新增了30484份。

去年5月,王锦兰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婚姻有风险,离婚需谨慎》。文章的点击量达到了650万次。

在博文中,她贴上了自己的婚纱照,并告诫所有人:如果决定结婚,一定要先学习《婚姻法》,特别是司法解释“二十四条”。

“一旦你嫁错了人,婚姻就能埋葬你的一生。这个错误的代价是巨大的,可能你穷尽一生都无法走出困境。”她这样写。

婚前,王锦兰对婚姻有过幻想:谈场“舒服”“长久”的恋爱,生个可爱的孩子,过温暖的一生,“不怕无聊,不怕老去”。

可在经历了一场失败的婚姻后,她把自己微信朋友圈里过去的照片全部删掉,不敢跟人提起自己是单亲妈妈,害怕一遍遍向人解释为什么自己总是孤身一人。

她更担心的是自己万一成了法院认定的“老赖”,自己和孩子又该如何抬起头。

失眠时,王锦兰常在心里呼喊:为什么是我,谁来帮帮我?

真当困境发生后,很多人会先从谴责自己开始:为什么是我遇到了“人渣”?梁女珠就是这样的。

在前夫欠债500万元并“人间蒸发”后,梁女珠的第一反应是“哭”。

她一个人开车来到广东佛山的一个小湖边,从白天哭到了晚上,整整8个小时。大学同学找到她,送她回家。母亲笑着对她说“回来就好”,但话音刚落也跟着哭了起来。

当时的梁女珠害怕接到陌生的电话,害怕快递,看见蓝色的邮件封皮就哆嗦——那通常代表着传票的到达。每收到一张传票,她都会躲进屋子里大哭一场。

她的父亲卖了两套用来养老的房子,一家一家登门还钱。梁女珠不止一次告诉父亲,“借钱的时候我们不知道,也没用钱,不要还钱。”但父亲回答,借钱的人都是因为认识他们才借钱给她前夫的。

有一次,半夜11点有人带着醉腔,拿着砖头在门外骂骂咧咧地喊着要钱。70多岁的父亲拿着菜刀就冲了出去说:“谁进来我就砍死谁!”

梁女珠在那一刻突然抑制住了眼泪。“自己不能再软弱下去。我要保护我的家人。”

此后,当有人讽刺她“谁叫你们遇见人渣”的时候,梁女珠会这样回敬对方:希望您的女儿不会遇见人渣。

拒绝向命运投降

这些人的核心愿望,是废除“二十四条”。

因“二十四条”而负债者,并非没有成功摆脱的,但为数极少。在北京五道口附近的一家咖啡厅里,李秀萍麻利地从绿色的电脑包里掏出一本彩色打印的调查报告,指着其中一页里标红的小字说,“群里进入执行阶段的335人的案件中,只有1.8%翻案了。”

在她看来,靠个案的改变没办法解决“受害人”频繁出现的问题,“毕竟成功摆脱问题债务的人‘凤毛麟角’”。

李秀萍是“二十四条公益群”的发起人之一,也是群规的起草人。他们称之为“核心价值观”。

所有新人进群前,都被要求先阅读群规,如“本群坚决反对以拦轿喊冤的秦香莲形象代言群体受害者”。

当有人在群里一味地寻问解决自己个案的方法时,她会直言不讳地批评说:“遭遇‘被负债’,不是你的错,但是依然不思学习等待天降奇迹,继续法盲下去,以为能等到‘二十四条’自动废止的那一天,确实没必要入群。”

她希望呼吁带动更多的人,向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映对“二十四条”的意见。她觉得这些人有发言权。

这个自称“曾经迷恋王尔德的老文青”,现如今被群友戏称为“特蕾莎修女式的人物”。

她把自己的身份定位是这个群里的“守夜人”,可也会被群友认为她“太过理性了”,甚至有点像个“外人”。

但在风平浪静的海平面之下,她的命运正在遭遇暗流。2013年,前夫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300多万元的债务后离开。她负担的利息每天就要500多元。

如今,她的工资已被冻结,3个月没有领过1分钱。五道口附近的房子也已经被查封。她还患上了甲状腺恶性结节,靠着姐姐借给她的钱度日。

“所有的朋友都渐渐离开了我,当你‘被负债’后,如果还有朋友,只能说你负债还不够久。” 她面带笑容对记者说,“最后每个人都会怕你是来借钱的。”

可在一件事情上她不怕花钱。为了去游说更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她的包里总装着100多页批评“二十四条”的材料。重要的部分都被打成了彩色。

为了拿到3角5分钱打印一页的价格,她会特意跑到附近的清华大学校园里去打印,一打就是100本。版本总在更新,有时旧版的材料没有发完,新版又要打100本。

她不断告诉群友,要“修法”靠的只能是“笨拙的精神”,没有捷径,也没有“蛋糕”可分,“因为‘蛋糕’本身就不存在”。

在她看来,“历史中的受害者群体注定不是有形的”,只是起到黏合剂和混凝土的作用,黏合凝聚起真正能够撬动起各方资源的地方。“大家一起低着头走,也许走着走着就走出一条路来。”

群里的成员也确实在“笨拙”地努力着。

有人为了联系一位本职是医生的人大代表,就托关系找人挂号,连续两个月每周都去医生那里看病。

有人在联系上人大代表之后,纠结应不应该发个短信提醒一下,结果全天都陷入到内心斗争当中,当收到回信后,兴奋得“整个人都蒙了”。
还有人依然在坚持给法院的法官邮寄自己手写的信件,告诉他们“二十四条”的危害。其中一位寄信人的工资已经被法院“执行”,从1000多元的生活费中拿出钱寄信,两年寄出1000多封,最多的一天寄出了120多封。

“这是在人被毁灭时最卑微的表达,拒绝向命运投降的姿态,虽然不能扼住命运的咽喉,但至少表示个体没有投降。” 李秀萍说。

判出一条“生”路

李秀萍曾经给湖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王礼仁写信,希望他把过去剖析“二十四条”的文章标题《判出一条路》改成《判出一条生路》。

作为最早批评“二十四条”的法官之一,王礼仁对于“二十四条”的问题并不留情。他称“二十四条”为“癌症性”的,是“国家一级法律错误”。

在王礼仁看来,作为司法解释的“二十四条”与《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是相对立或割裂的。法条中说:“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王礼仁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解释,在一方不愿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又不承担相应举证责任的情况下,这就导致“婚姻关系是个筐,任何债务往里装。”

在他看来,真正要解决问题,只能是通过法律程序,废止“二十四条”,重新构建规则。或者“判例抵制”,即在处理夫妻债务案件时,抛弃或绕开“二十四条”推定规则,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第十九条和家事代理原则以及公平的举证规则判决。这样可使“二十四条”名存实亡。

现任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检察长马贤兴第一次知道“二十四条”的时候,也认定了它是有“原罪”的。

当时,他还在宁乡县人民法院当院长,一位基层公务员找到他说,前妻炒股赌博,欠了很多外债后“人间蒸发”,他却不断被告上法庭。一笔75万元的借款他实在无力偿还。

这位公务员不断申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案子发回重审,宁乡县人民法院迟迟没有判决。

宁乡县法院重审合议庭的意见是“借款金额较大且未用于家庭生活,应该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可当时的庭长并不同意改判。

马贤兴找来当时的庭长问她:“有法律依据吗?”

那位庭长拿出了“二十四条”。当他看到“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他惊讶极了。

“中国自古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用‘应当’怎么能这么草率呢?”他接着往下读,他又看见这条司法解释规定的两个“例外”情形。

后来,他把这两个例外比作“聋子的耳朵”,只有装饰价值,“这根本不符合我们国家的情况”。

他当时主张,这个案子应该改判。庭长提醒他“这样改就要翻盘啊”。他的回答是:翻盘就翻盘,要实事求是。

他认为,一些司法裁判人员因为有了“二十四条”,抛开上位法,不去对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作考察,直接机械地套用“二十四条”。

现在,马贤兴把“二十四条”的问题比作皇帝的新装。“‘二十四条’已经产生了这么多问题,有些专家学者还说没有问题,关键是放不下面子。”他说。

李秀萍比任何人都清楚,无论“二十四条”在何时得到修正,仍旧会有一批人“倒在黎明前”,只是人数多少的问题。

她不止一次告诉群友,要走完所有的法律程序,千万不要让自己的案子就这样“死掉”,“只要能够撑到黎明,生活也许还能改变”。

实际上,不少人的财产已经被“执行”。很多人的后半生,注定要背负巨额债务生活。但他们在呼吁废除“二十四条”的时候,甚至比一些涉诉的人还要努力。

武汉的一位小学老师,刚刚进群的时候,只是想着是怎么去解决自己的案件,咨询有关专家。但看着群里那些像自己一样被“二十四条”框住的人时,她想这已经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事情了。

“适用‘二十四条’的案子越来越多,意味着里面可能有更多受害人。” 她说。

如今她负债百万元,带着两个孩子,一个月只有1400元的生活费。

这位教师表示自己的努力中也有“私心”:“希望自己的孩子不要被‘二十四条’框住。要不然我都不放心她嫁人。”

对孑然一身的李秀萍来说,那套被查封的房子是一种寄托。

每次进门后打开灯的一瞬间或出门前锁门的一瞬间,她脑子里都会冒出自己瞬间就会流落街头的想法。

活在“二十四条”阴影下的近4年,她形容就像身处一个无法选择的长夜。

同道者纷纷告诉她,如果在大家的努力下,“二十四条”被废止了,他们还想继续做公益。但她想的是,自己其实不是喜欢扎堆儿的人,“希望我的余生还能有机会安心回归躲进小楼成一统的简单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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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2)----
凌润世 at 2018-01-25 22:42:
就当最高法是sb好,当sb来了,打砸抢还是比较合适的
【飛龍在天】 (@891622172) | @ at 2017-02-25 05:49:
太长了懒得看
说实话很多地方都是个坑
比如上次某个新闻看到
某个人工作时受伤了
医院说他很严重,到底治不治?
单位说如果他要治就不能算工伤,单位不报销
如果他放弃治疗,单位算工伤,给报销
而且还理直气壮说是根据某某法律
具体我也记不清了
毕竟法律大段大段的法律用词,有几个能懂的?
反正有时候法律就是给人钻空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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