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江:网民同情冀中星,就是纵容犯罪?!
2013-07-24 21:48:06 -0400
《环球时报》和《北京青年报》批评网民同情冀中星,典型的反映出近官方思维,即,官府怎么压榨你,你都不能采取激烈手段反抗!你只能徒劳地幻想那种“合法的手段”给你解决。换言之,就是你必须逆来顺受!否则,镇压没商量!
  简段捷说,冀中星身上有四个看点:1.被官府人员打伤致残。2.上访无门。3.引爆前呼吁别人躲开。4.制造首都机场爆炸案。我已经是用最简练语言概括他的故事了,再强调一句废话:这四点都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
  人本来就是复杂的,但是,再复杂的人身上,也能把各种矛盾统一起来。这是社会常识!而偏偏有一些“理性家”、“道德家”站了出来,根本无视上述四条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把第1、2、3点和第4点割裂开来!《环球时报》(7月22日)鼓捣了一个故弄深沉的题目《谴责T3爆炸犯罪应高于同情遭遇》,义正词严地指出,“必须指出,冀中星在T3航站楼引爆自制爆炸装置必须遭到谴责,也必须依法惩处。无论他之前受了多大冤屈,它们都不能为其这一极端行为提供道德支持,更不能帮其做法律开脱。”这话说得对不对?非常伟大光荣正确!但,别忘了我们都不是就事论事的法官,我们是触景生情、举一反三、管不住自己脑子联想和嘴巴臧否的旁观者和评论者,无论是街头巷议,还是网上灌水,还是党报社论,本质上都是评论者!咱们要评论这件事,难道可以把其中的因果割裂开来吗?同一天的《北京青年报》上文章《美化冀中星,暴露了谁之丑?》,也是做了类似强行切割。
  这种陈词滥调无非是想说,“你这样做是不对滴”,“要相信党和政府嘛”,“要用合法的渠道解决问题啦”,等等。这类陈词滥调连狗屁都不如,如果冀中星一反应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就“高度重视”,立马解决,或者说,解决问题的“合法渠道”是敞开的,他还会去以自残自杀方式去制造爆炸吗?
  这一次,《环球时报》和《北京青年报》之所以跳出来做“冷静家”、“理性家”,无非是因为网上有几句对冀中星的“同情”,仅仅是部分网民的“同情”而已,有关人士立马就坐不住了,给这种“同情”扣上了纵容犯罪的帽子。官奴殴打公民的时候,不见你们出来说话!冤民上访无门的时候,不见你们出来说话,单单弱势公民用不适当方式试图引起关注的时候,你们却不约而同地站出来谴责了!并顺便批评同情冀中星的网民!你们的马屁立场也太鲜明了吧?
  其实,《环球时报》和《北京青年报》的话,典型地反映出近几年的官方思维,即,官府怎么压榨你,你都不能采取激烈手段反抗!你只能徒劳地幻想那种“合法的手段”给你解决。换言之,就是你必须逆来顺受!否则,镇压没商量!官府作恶时候,“法治”是没有的,而一旦“刁民”忍受不了而激烈一点,大盖帽们立即挟“法治精神”从天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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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活生生的人,特别是受到天大冤枉的人,不可能随时都“情绪稳定”,在得不到排解的时候,很容易走向极端。这是常识。我们当然不希望冀中星采取这种方式,更不希望冀中星式的自残越来越多。可是,怎么办?当我们还不能用制度约束权力、制约官府之恶的时候,对受害人做一点人文关怀,总可以吧?官府做了吗?包括《环球时报》在内的媒体做了吗?在事前,我们没有对冀中星等弱势群体做出过人文关怀,事后我们表达一下“同情”,还不可以吗?
  我们为什么“同情”冀中星?我们的所谓“同情”,是一种向善心理,深层次的思考是谴责,矛头很清楚,就是指向官府的作恶和不作为,而绝对不是“鼓励暴力行为”(《北京青年报》语),更不是为“这一极端行为提供道德支持”,“帮其做法律开脱”(《环球时报》语)!你们对一点点可怜的“同情”都如临大敌,只能说明你们内心的冷酷和无人性!给网民的“同情”,扣上“鼓励暴力”的大帽子,只能说明你们野蛮成性、色厉内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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